越南平陽省台灣商會(以下簡稱本會)選務委員會決議訂定第十七屆理監事選舉辦法如下:
茲為使本會會務全面持續發展,謹依據本會章程之規定,訂定本辦法。
一、 選務委員會:
選務委員會成員共五員:
選務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員,由平陽商會第十六屆吳俊瑩會長擔任選務委員會主任委員;
選務委員有四員,由平陽商會鄭玉華理事、平陽商會孔祥平理事、僑務委員會游凱全組長、外貿協會鄭凱仁主任等四員擔任選務委員。
二、 選舉日期:2020 年09 月25 日
三、 候選人登記截止日期:2020 年08 月25 日下午四時前
四、 候選人名單公告日期:2020 年09 月11 日下午四時前
五、 被選舉人資格:
(一) 加入商會年資滿六個月以上之會員。
(二) 依本辦法第十條規定,於選舉報名截止前繳交應繳之會費。
(三) 新參加理監事選舉之會員,需有兩名會員聯署,表格:第17屆理事選舉候選人登記表PDF檔下載。
(四) 理監事候選人需具備中華民國之有效身份(須檢附正副本查驗)。
(五) 理監事候選人需具備越南之有效暫住證或居留證(須檢附正副本查驗)。備註,旅遊觀光簽證不得適用。
(六) 凡現任為越南台商總會監事長、秘書長及財務長,以及越總所屬其他13分會會長、監事長、副會長、秘書長及財務長者,不得參選或擔任本會理事。
六、 選舉人資格:
依本會章程規定,所選派之會員代表為選舉人,每家會員一票。
七、 選舉方式:
(一)依被選舉人公司登記所在地區分為:①宜安區 ②順安區 ③土龍木區 ④新淵區 ⑤濱吉區 ⑥胡志明區 ⑦外區
(二)依本會章程第九條:組織規定
本會設理事會,理事由全體會員以無記名投票選任之,席次以每15 個會員為單位,推舉理事代表一人,票數相同者,以抽籤決定。
(三) 本會設會長1 人,副會長3 人.由新當選之理事代表互推選產生會長,副會長。參選會長候選人資格需符合「公司設籍在平陽省,本人曾擔任過本會常務理事以上的會職人員職務者。」
(四) 本會設監事長1 人,監事4 人,由新當選之理事代表互推選產生5 位監事,再由當選的5 位監事互推選產生監事長,其餘為監事,
票數相同者,以抽籤決定。
(五) 本會設常務理事6 人,由新當選之理事代表互推選產生,票數相同者,以抽籤決定。
八、 委任書:第17屆理事選舉委託書PDF檔下載
本選舉以親自投票為原則。如遇選舉人因故未克前往參加投票,得以委任書授權他人投票,表格如附件二。委任書應在選舉前一星期傳真至商會,以確認本人之簽名,惟每人僅能接受一張委任書,並需出示委任書正本為原則。
九、 資格限制:
本會會員每年應繳納會員年費,每位會員每年繳交六百萬越盾,新進會員入會費兩百三十萬越盾。會員須於08 月31 日前繳交年費,方有投票資格。
十、 理監事之任期:
依據本會章程第九條組織第8 項及第11 項規定,會職人員之任期均為二年,自01 月01 日至次年12 月31 日止。
十一、 如有未盡事宜,以選務委員會決議辦理之。
第十七屆選務委員會
主任委員 吳俊瑩
中華民國 109年 3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