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整範圍,涉及勞動法中勞動管理、勞動合同等

調整範圍,涉及勞動法中勞動管理、勞動合同等

12/02/2025 08:01 AM 495 看法

    越南政府於 2020 年 12 月 14 日頒布的第 145/2020/NĐ-CP 號議定,旨在詳細規定和指導執行勞動法中有關勞動條件及勞資關係的若干條款,主要內容涵蓋一般規定、各具體勞動事務管理及執行條款等方面。

    一般規定:明確本議定調整範圍,涉及勞動法中勞動管理、勞動合同等多方面條款的實施細則;適用對象包括勞工、僱主及相關機關組織和個人。

    勞動管理

    勞工管理簿:僱主需在規定時間內建立,可採用紙質或電子形式,記錄勞工詳細資訊,並及時更新、按要求使用和提供給相關機構。

    勞工使用報告:僱主按規定申報勞工使用情況並定期報告變更,勞動榮軍與社會廳也需按時間節點向不同層級報告區域內勞工使用情況 。

    勞動合同

    國企經理勞動合同內容:根據國企持股比例不同,對經理勞動合同內容進行明確規定,包括企業與經理的基本資訊、工作內容、合同期限等關鍵方面。

    合同終止:針對特殊行業和工作,規定單方終止合同的提前通知期限;明確離職補貼、失業補貼的支付條件、計算方式及相關工作時間的認定。

    無效合同處理:依據合同無效的不同情形,如部分無效、因締結人問題或合同內容違法等,分別規定相應處理方式 。

    人力仲介

    相關定義:對人力仲介企業、人力租賃方和外包勞工進行明確界定。

    押金管理:企業需按規定繳納押金,明確押金使用、提取、扣繳和補繳的條件及程序,以及相關各方責任。

    執照管理:詳細規定人力仲介企業執照核發、延期、重發、收回的條件、權責、程序,以及可從事工作清單。

    職場對話

    組織對話:僱主有責任配合勞工代表組織對話,明確對話原則、參與人數、時間等內容;規定定期對話、一方或多方要求對話及有事發生時對話的組織流程。

    落實基層民主規制:確立落實原則,明確僱主公開內容及形式、勞工參與意見、決定、檢查監督的內容及形式,以及職工會議的舉辦要求 。

    薪資

    國家薪資委員會:闡述委員會的職能、任務、組織機構、活動方式及相關執行責任,涉及最低工資標準確定和薪資政策諮詢等工作。

    付薪形式及加班、夜班薪資:具體規定按時間、按產品及推定工資的付薪形式,以及加班、夜班、夜班加班薪資的計算方式。

    工作時間與休息時間:明確算入享薪工作時間的各類情況,對加班相關事宜,如員工同意、時間限制等進行規定;還涉及工作班、輪班工作、工作時間內休息及年假等方面的規定 。

    勞動紀律與物質責任

    勞動內規:僱主應制定勞動內規,內容涵蓋工作時間、職場秩序等多方面,且制定或修改時需參考基層勞工代表組織意見。

    紀律處分與賠償損失程序:詳細規定處分勞動紀律和處理賠償損失的程序、時效,以及員工申訴的途徑。

    女工及確保男女平等

    一般規定:對僱主僱用多女工、多勞工地方等概念進行定義,介紹擠、儲母乳室及托兒所、幼稚園的標準。

    權益保障:強調保障女工平等工作權,規定僱主在福利、工作條件、健康照顧等方面的責任,以及在多勞工地方組織相關設施建設的責任 。

    防止性騷擾:明確性騷擾的定義、表現形式,規定僱主在防止和處理性騷擾方面的責任及義務 。

    家庭幫傭勞工規定:對家庭幫傭勞工的勞動合同、薪資、工作時間、勞動安全等方面作出規定,明確僱主和勞工的義務及管理責任。

    解決勞資糾紛

    勞動調解員:規定勞動調解員的標準、任命程序、免職情形、指派權責及活動制度等。

    勞動仲裁委員會:明確勞動仲裁員的標準、任命、免職及委員會成立、職責、活動等相關內容 。

    特殊地方糾紛解決:列出僱用勞工不可罷工的地方清單,規定該類地方各類勞資糾紛的解決方式 。

    罷工相關規定:明確延緩、停止罷工的場合、程序及罷工期間勞工權益的解決辦法 。

    執行條款:本議定自 2021 年 2 月 1 日起生效,部分舊議定失效;明確不同情況下,如已獲執照企業、特定規模僱主等的執行要求,以及各部門和相關方的執行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