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9日多項法律修訂(證券、會計、預算、稅收等)

2024年11月29日多項法律修訂(證券、會計、預算、稅收等)

07/03/2025 08:01 AM 173 看法

    敬愛的台商會會員 您好:

    第49/2025/NĐ-CP號政府議定對違反納稅義務的對象採取限制出境措施,以加強稅收管理並保障國家財政收入。

    依據政府組織法、稅務管理法及相關法律,此議定明確界定了適用對象及標準,包括商業個體、商家及企業、合作社、合作聯盟的法定代表人。例如,商業個體和商家若欠稅金額達到5000萬越南盾(50,000,000 VND)且逾期超過120天,或企業法定代表人欠稅達到5億越南盾且逾期超過120天,均會受到限制出境措施。此外,不再於註冊地址營運或準備出境定居的納稅人,在接獲通知後30天內若未履行納稅義務,同樣會被限制出境。

    議定還規定,稅務機關應以電子交易賬戶或在其官方網站上發出通知,並在必要時以書面方式通知有關限制措施。當納稅人履行納稅義務後,稅務機關將迅速下達取消限制出境的通知,要求出入境管理部門在24小時內執行。該議定自簽署之日起生效,由各部門及地方政府協同負責落實執行,確保稅務監管工作嚴謹、有序。全文請參閱隨附檔案。謝謝🤝🤝🤝

    越南台灣商會聯合總會

    投資經營委員會提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