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 #越南工商部公告
越南工商部頃頒布第 40/2025/TT-BCT號公告,說明有關核發 #貨物原產地證明書 及 #業者自我認證出口貨物原產地同意書 之規定,該公告自本(2025)年7月1日起生效。
二、該公告規定包括 #工商部進出口局 及 #省級人委會責成之單位,均具核發原產地證明書及負責業者自我認證出口貨物產地同意書,且須符合人力、基礎設施、收費帳戶及數位基礎,以及管理及簽發 #電子證明書(#eCoSys)。
越南各權責單位執行時應確保就簽發貨物產地做法之一致、全面,同時確保嚴格執行越南之國際承諾,不中斷執行與貨物產地相關越南為成員國之國際條約及協定。
三、該公告指出,貨物原產地證書及自行認證出口貨物 #產地同意書 須在eCoSys系統 (www.ecosys.gov.vn)申請,該系統由工商部電子商務暨數位經濟局建置,由該局負責給予具簽發權責單位建立帳號、編號。
負責簽發原產地證明書及自行認證出口貨物產地同意書之單位,應公開申請流程、輔導廠商依法執行、處理廠商之問題,同時定期向工商部進出口局及省人委會報告。
四、各省人委會在本公告生效90天內展開簽發原產地證明書工作,工商部進出口局將負責培訓核人員及定期檢查,以確保全國貨物產地及自行認證出口貨物產地同意書之執行品質。
五、越南工商部公告請見:https://moit.gov.vn/tin-tuc/quy-dinh-moi-ve-cap-giay-chung-nhan-xuat-xu-hang-hoa-va-tu-chung-nhan-xuat-xu.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