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根據第152/2020/NĐ-CP號議定第7條第8款,進入越南擔任管理者、執行長、專家或技術勞工的外國勞工,若滿足以下條件,則豁免工作證:
(i) 每次入境的工作時間必須少於30 天,且 (ii) 一年內入境次數不得超過3 次。
因此,要滿足上述無工作證工作的條件,則:
a. 外國人可以申請「一個月單次入境DN1簽證」。授予次數最多為3次/年。
b. 外國人可以申請「三個月多次入境DN1簽證」,但每次出入境必須保證在越南工作時間少於30天/每次。每次出入境計為1次,併計入3次/年的限額。
2. 根據網上相關發布訊息,出入境管理局僅批准並允許「一個月單次入境,2次/年的DN1簽證」是不符合第152/2020/NĐ-CP號議定第7條第8款的規定。
據查詢出入境管理局的正式資訊官網上,目前沒有關於「一個月單次入境,2次/年的DN1簽證」或進一步收緊商務簽證的任何通知/文件。
因此,網上發佈內容為非官方內容,不符合法律規定。如果確實有此問題,可以引用第152/2020/NĐ-CP號議定第7條第8款的規定向國家審權機關解釋。
越南台灣商會聯合總會
投資經營委員會
提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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